新生儿采血卡特殊情况的采血
新生儿采血卡延迟采血:对新生儿因各种原因在出生72后未能采血者,由接产单位负责告知父母,并填写延迟采血通知单,送交家长签收。医院做好登记。(延迟采血通知书一式两联,签好后家长、医院各留一联);低体重(出生体重不足2500g)的新生儿应在体重够2500g后到出生医院采血,最晚不能超过孩子出生20天。
早产(分娩时孕周不足37周)的新生儿在孩子生后两周到出生医院采血,最晚不能超过孩子出生20天。
如家长在孩子出生20天以后甚至更长时间才到出生医院采血,需在采血卡的背面让家长签署“由于本人原因错过最佳采血时间”字样,并签字。
如到病房采血时产妇及家属拒绝采血,应由家长在申请卡的背面签署“已知此检查的意义,拒绝采血”字样,并签字。
对于筛查可疑阳性或初采血片不合格的标本筛查机构将通知采血机构将其及时召回,召回时的采血卡上需标注“复采”字样,该卡片在信息平台登记信息时需要进行复采程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