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公司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主办的《中国医疗器械信息网》上了解到:2023年11月23日起,国家为做好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应急处置,指导规范医疗器械紧急使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组织制定出台了《医疗器械紧急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办法。该办法一共25条,对做好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应急处置,医疗器械紧急使用进行了指导性的规范。国家药监局负责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可紧急使用的医疗器械名单。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组织生产、开展不良事件监测等工作。